租房放置赌博机 触犯法律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04-03 09:49:45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常某某在五沟营镇东街路北门面房内开办游戏厅,放置4台8人台联体捕鱼赌博机、3台6人台联体捕鱼赌博机、6台金色豪门赌博机、2台大白鲨赌博机、3台金宝马赌博机、3台小魔指赌博机进行聚众赌博。2012年11月4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当场查获时,参赌人员30人以上,收缴赌资6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租住门面房放置赌博机,为他人赌博提供工具和场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常某某的犯罪事实虽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常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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