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汪某、许某同在一个小施工队干活,汪某由于年龄大,被分在伙房做饭。一天晚上收工后,大伙围在一起吃晚饭。许某揣着半瓶酒想称吃饭喝两口,可是伙房供应的是面条,喝酒没有下酒菜,许某只好找了点中午剩下的咸菜下酒,吃了两口许某觉得这咸菜太没味,就找老汪要几滴香油。汪某害怕其他人也来要,就拒绝了许某。许某觉得汪某不给自己面子,把盛咸菜的铁腕扔到汪某脚下,汪某也不示弱,一脚把碗踢到了一边。许某这下火气腾地一下窜起来,随手拿起一个板凳砸在汪某脸上,造成汪某左眼睑、上唇皮裂伤,脑震荡、左侧头部血肿,汪某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近4000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许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汪某各项损失4754元并承担诉讼费500元。许某现在后悔不迭,大伙也都埋怨他太冲动。真是应了那句话“凡事莫冲动,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