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医资格造药非法行医 致人死亡被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09 08:53:12


    无医生执业资格仍私开诊所不说,还给患者服用自己配制的含有马钱子的药,结果导致患者死亡。4月8日,河南省正阳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月24日,河南省新蔡县陈店镇阎楼村农民刘某出现浑身软弱无力、走路不方便症状,夫妻两经济收入不佳,刘某的爱人便拉着刘某到到正阳县汝南埠镇余某所开的“中化气血益康寿”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看病,余某诊断是类风湿,就给刘某开了一剂自制的含有马钱子的中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中三包都有马钱子治类风湿,一包不含马钱子是治胃的,并安排刘某服用时,如服用后无效果,逐步加大服用药量。即让刘某开始先吃30粒含马钱子治类风湿,不含马钱子治胃的吃50粒,然后有反应不加量,没有反应再加量5粒,吃几天没反应再加五粒,以此类推。吃了十来天刘某没有反应,余某就让加5粒,又过了几天竟吃到了80粒,还没有反应,余某就说这是个慢病停两天慢慢加。在余某的安排下,刘某吃了110粒后出现牙关紧闭, 3月13日刘某中毒死亡。后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主要器官组织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毒化检验结果、原尸检情况,案情资料及死亡经过等综合分析,作出刘某因食用了含马钱子药物中毒而死亡的鉴定意见。

    原来,这个开了10多年诊所的“医生”竟是“冒牌”的。1960年,余某在新蔡县上过半年卫校,后在汝南埠镇开了一个 “中化气血益康寿”诊所。余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可附近村民有病了,有些也来找其帮医治,理所当然的把余某当成了治病医生,余某给病人看病用的药,都是他自己研制的药,他的药没有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些年余某诊治也并没有出现过大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在较长时间内从事医疗活动,且多次逃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在所开的“中化气血益康寿”诊所给看病,并安排就诊人员服用其自作的含有马钱子的中药制剂,造成一名就诊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医疗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国家对医生从业制定了严格的执业审批制度,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就不能行医。但现实生活中,非法行医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医疗供需矛盾突出。大、中型医院的治疗费普遍偏高,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城市普通居民、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民的经济收入所难以承受,看病贵、住院难现象依然存在。而非法行医者由于费用低等,满足了部分群众的医疗需求。二是职能部门未形成联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未能在信息共享、执法资源整合等方面形成合力,单一的打击无法使非法行医得到遏制。

法官建议,广大患者就诊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以免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治理非法行医的力度,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