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驻马店中院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项绩效考评指标一直位居全省先进行列,该院行政庭连续三年获得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畅通行政诉讼渠道。连续三年开展行政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加大案件指定管辖力度,加大诉权保护力度,2010年至2012年驻马店中院指定管辖案件200余件。近年来,驻马店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省前6位。
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对新收案件在确定承办人的同时,明确开庭时间,集中开庭,庭审后及时集中对案件进行评议,需要勘察现场的集中顺道进行,尽力缩短办案周期。每周定期召开庭务会,逐案分析审理进度,及时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结案。同时严格审判流程信息录入,要求承办人如实填写审判信息,庭长进行实时把关检查。
庭长带头办理案件。庭长在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同时,主动办理案件疑难、复杂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012年,驻马店中院行政庭庭长办理案件58件,副庭长办理案件98件,极大地调动了全庭同志办案的积极性。
加大案件协调力度。为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审判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庭不断加大案件的协调力度,不断探索完善协调调解方式,构建了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多层次的协调模式,力争案结事了,2012年,全市法院协调结案832件,协调撤诉率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