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酒后忘形 被查抗拒逞能

  发布时间:2013-04-18 10:05:33


    2013年4月12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2012年10月20日,被告人张大刚(化名)和张某等人参加亲戚的喜宴,席间喝了些酒,饭后,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被告人张大刚等人行至西出公路夏王村委路段时,被西平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查获。民警依法对张某口头传唤时,张某和被告人张大刚等人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将民警王立、郭辉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立、郭辉的损伤属于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刚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大刚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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