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章换金钱 最终换来7年刑

  发布时间:2013-04-19 09:21:05


    4月18日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平舆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员杨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此案是《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施行后,驻马店市驿城区的首例贪渎并罚案。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对其非法所得的人民币8.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05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平舆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员,管理“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专用章”和“平舆县建设局规划管理专用章”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自加盖印章,为他人提供空白土地使用证等手段,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94个土地使用证和4个土地规划证,共计收受贿赂8.9万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69.21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机关人员,利用其管理印章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考虑到被告人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大部分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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