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钱不翼而飞 盗贼竟是朋友

  发布时间:2013-04-22 09:44:07


    钱不翼而飞,盗贼竟是和自己喝酒的朋友。近日,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6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和其朋友王某一起喝酒后,趁王某醉酒不备,将其口袋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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