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法院行政庭“四个重在”力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3-04-23 08:45:10


    汝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为促进“官民”和谐审判目标的实现,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合法解决纠纷提供宽松温和的平台,不断优化审判方式,落实“四个重在”,从而减少对抗情绪,融洽双方关系,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一、“重在疏导”。耐心引导,指导诉讼。在立案审查阶段,我庭法官就介入到立案审查程序,做好疏导、平缓当事人情绪。针对当事人不知告、不会告的情况,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对不适格的当事人进行法理疏导,指导正确的维权途径,消除对立情绪,促成其采用正确途径依法维护权利;对适格的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导其举证和合理提出诉求,并适时提示诉讼风险,使当事人打一个明明白白的行政官司,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

    二、“重在转变”。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通过法官主动联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进而改变过去被动开庭的局面。建立与行政机关联系制度,主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积极延伸行政审判服务工作。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庭派出业务骨干,走出办公室,深入我市各行政机关,运用培训、座谈、解答咨询等形式,为我县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尽职尽责。

    三、“重在协调”。在审判过程中,采取在合法的前提下协调制定双方满意的救济方案、在行政处理的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内开展协调工作,从而钝化“官民”矛盾。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之处,先动员行政机关主动改变违法的行政决定,在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错误的行政决定书后,再动员原告撤诉,以此既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使一些社会矛盾尖锐及涉诉上访的案件在萌芽状态即得以妥善处理。

    四、“重在释明”。对于经过努力不能和解的案件,在辨法析理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下判,把裁判文书作为解决纠纷的有力平台,加大说理力度,充分展示裁判理由,以案释法。对原告败诉的,及时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引导其正确理解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不合理的诉讼请求给予耐心说服或向其阐明其他维权渠道的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严防矛盾激化,从而降低上诉、缠诉率。对判决结案的行政案件,针对当事人不满、激进情绪较强的,及时进行回访,通过再次详解法律、征询意见等方式,尽量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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