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首例电话调解执结一起买卖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25 09:23:32


    新蔡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打造执行工作新举措,4月24日该院执行二庭尝试运用现代通信手段,运用电话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9月13日被告张某从原告李某处购买化肥125袋,计款15625元。由于被告一直未偿还该款,原告于2011年10月8日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2年6月20日前一次付清15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协议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李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外出没有联系方式,执行法官查找张某的财产信息及线索也没有结果,案件陷入僵局。2013年4月15日,执行二庭庭长王长征得知被告现正在千里之外的福建打工,便考虑到该案的标的不大,如果前往执行可能要花费较大的人力和物力,遂决定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采取电话执行。经过多方努力,执行法官终于电话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张某,在通话中,通过一遍遍地宣传法律,使被执行人明白自己不履行协议内容不仅是违反诚信的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于情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最终,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地说法教育后,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错误,理解了执行法官的苦心,并提出了自己的和解意见,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的意见反馈给李某。经过多次的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将每次的通话内容都记录在卷。4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委托其父亲将双方的一致意见进行了确认,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这是新蔡县法院首例利用电话成功调解执结案件,既化解了矛盾,又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劳累,还节省了人力物力,双方当事人也对电话执行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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