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法院“三到位”保障当事人依新民诉法行使诉权

  发布时间:2013-04-27 09:12:55


    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汝南县人民法院从细节做起,推出温馨提示、及时引导、便民服务“三到位”便民举措,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提示、引导、服务,保障当事人按照新民事诉讼法行使诉权,努力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一是温馨提示做到位。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这之中不再包括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则通过缩小诉讼代理人范围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为了将新民诉法精神传达到位汝南法院立案庭法官专门制作特别提醒,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与之前规定不同之处对当事人进行温馨提示,以方便当事人依新的民事诉讼法顺利立案。在提醒中,法官首先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条与之前的法条列举并进行对比,同时将法条进一步解读,向当事人说明近亲属的范围及不属近亲属需去哪些部门获得推荐等问题。

    通过推出特别提醒,使当事人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进一步了解,解决了新旧法律之间的过渡问题,同时使当事人了解法院工作,并方便其依法进行诉讼。

二是及时引导做到位。结合新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讼参加人、证据、第一审普通程序、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问题的新规定,汝南法院制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妨害民事诉讼法律后果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由法官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附送,或者在开庭前口头宣读,通过对当事人的书面以及口头提示,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在打官司过程中需要留心的事项,引导并督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出现扰乱庭审秩序、哄闹、冲击法庭、拖延举证、虚假诉讼等违法诉讼行为。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立案庭的法官制作《诚信诉讼承诺书》,列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在接收立案材料时引导当事人自愿签订。通过这种书面协议的形式,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警示,保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中不存在伪造、变造、编造等虚假情形,不实施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事实、虚假诉讼、拖延诉讼等违法诉讼行为,有效引导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

三是便民服务做到位。自去年起,汝南法院就探索尝试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在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该条为民事诉讼法有关电子送达制度的规定,确认了电子送达的效力。这样的一种送达方式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诉讼效率。这一做法大大的缩短了办案时间,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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