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尹同于2009年通过互联网与被害人小魏(男)相识。因为二人有共同的性取向,所以经常在网上探讨同性恋话题。2012年10月2日,二人相约在某公寓开房。被告人尹同用铁链和麻绳将有自愿性虐行为的被害人小魏捆绑起来,并用手机拍其裸照后,以将其裸照发送给其亲戚、朋友向被害人小魏索要现金,并拿走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邮政银行卡和手机一部,并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被告人尹同从此卡内取走现金2300元。事后,被告人尹同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QQ聊天等方式继续向被害人索要现金500元,及为其交纳的100元手机费。案发后,被告人尹同将手机等物品邮寄给了被害人小魏。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并威胁发布其隐私照片为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共2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告人尹同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尹同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尹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