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全省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事,积极为有诉求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形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该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61名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近70万元。
驻马店中院开辟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将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当事人列为减缓免诉讼费的对象。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该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就明确告知所需预缴诉讼费数额。对预缴费用确有困难的,告知当事人填写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表,并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盖章,立案庭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缓、减、免诉讼费呈报表》,由院领导审批,然后将案件移送相关庭进行审理。
该院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凡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对伤残人士、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者,承办法官将提供上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