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存折去领钱 构成诈骗拘役罚款

  发布时间:2013-05-02 16:06:52


    偶然拾得他人遗失的存折,非但不寻找失主,反而乘人之危冒领。4月28日,河南省正阳县法院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8日上午,河南省正阳县熊寨镇毛集村白某的妻子王娜(化名)在赶集的路上意外拾到一张户名为周超的20000元的定期存单(已到期、无密码),后将存单带回家中,白某于当日下午前往河南省正阳县熊寨镇信用社,冒充周超将该20000元存款及703元利息全部取走。第二天上午,失主周超发现存折等丢失,遂到银行挂失,方知存款已被人冒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接报的公安人员经过排摸,通过监控录像,最终将白某抓获。经审讯,白某对冒领失主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 20703元钱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后退还失主。在审理白某诈骗一案中,发现白某妻子王娜涉嫌参与共同犯罪,法院已向检察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对王娜补充侦查,符合追诉条件的予以追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害人经济损失已挽回,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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