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四项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09 11:12:30


    新蔡县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新途径。运用多项措施进行预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调寓教于审。该院在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后,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体现温和、宽松气氛,以减轻青少年罪犯的心理压力。在庭审中,突出温和办案方法,把法庭审判作为特殊课堂,把情理贯穿庭审全过程,使其认识所犯之罪的危害性,促其主动悔罪。

    二、尽量适度判刑。青少年犯尚处于成长时期,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容易接受学习教育,可改造性大,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青少年犯罪人运用较为宽缓的刑罚,依法优先选择适用非监禁刑,以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对必须适用监禁刑的,要积极做好青少年犯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对抗情绪,促其真正服从改造,重新做人。

    三、注重法制宣传。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及学生家长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小学高年级学生及中学生旁听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庭审;在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走进校园”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栏、图片展,选择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四、做好回访帮教。通过青少年犯所在的学校、家庭、社区或村委会参与帮教,对正在服刑的青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了解青少年犯在服刑期间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等改造情况。对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罪犯,采取到其所在村(居)委会、家庭、派出所走访的形式,进行面对面帮教,共同剖析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针对性教育,敦促其走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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