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书记员李靖同志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3-05-10 15:43:09


    5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号召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向李靖同志学习,学习他服务大局、一心为民的崇高品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的工作精神;兢兢业业、无己奉公的高尚情操;刻苦钻研、善于学习的优良作风,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追记原书记员李靖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李靖,男,1987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11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同年7月通过全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统一招录考试进入正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生前系正阳县人民法院汝南埠人民法庭书记员。

    李靖同志工作期间能够自觉服务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尊敬领导,团结同志,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正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一年多来,他坚持吃住在派出法庭,担任书记员仅一年多时间,送达350次,参与庭审记录320次,协助审判人员调解案件60起,整理卷宗300卷,以自己的优异表现受到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11年被正阳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3年1月23日上午,李靖同志和汝南埠人民法庭庭长车卫东、副庭长饶建一起到雷寨乡雷寨街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因该纠纷情况复杂,双方积怨时间长,进入诉讼程序前曾经不断上访,矛盾冲突十分激烈,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法庭邀请了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调解,经过艰苦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意见。下午,汝南埠人民法庭三名干警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负责人到双方争议地点进行现场勘查。17时10分,李靖同志在三楼丈量房屋高度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月24日16时因公殉职。

    李靖同志虽然在法院工作时间短,但他牢记宗旨,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是全省法院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以年轻的生命和一名共产党员的无私奉献精神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省法院决定,为正阳县人民法院汝南埠人民法庭原书记员李靖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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