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巡回审判在矿区 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发展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10 16:41:17



    5月10日上午,泌阳县法院把法庭搬到了春水乡矿区的一个大院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敲诈勒索一案和段某、段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矿区400多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向群众发放了200份法制宣传单,向群众普及关于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两个罪名的知识。

    上午10点,庭审正式开始,刑庭法官先是对段某、段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某、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段某某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对徐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4.6万元。

    通过对这两起危害矿区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理,不仅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教育了这里的群众;而且充分反映出泌阳县法院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在今后审判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泌阳县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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