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院深入遂平县法院督查庭审评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20 09:47:05


    5月16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到遂平县人民法院观摩评查了民一庭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遂平县法院党组成员和审委会委员与他们一起观摩评查了整个庭审过程。

    9时整,案件准时开庭审理。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在核对完当事人身份后,审判长郑重地敲响了法槌,庭审活动正式开始。庭审过程被同步录音录像上传到互联网。

庭审中,原告李雪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利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提出诉称主张和答辩意见、提交证据、阐述观点和发表意见。庭审现场气氛庄严,法官态度严谨,原被告双方辩论激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雪花损失共计106276.87元。评查人员按照民商事案件庭审评查的内容和标准,从开庭准备、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技能、庭审效率等方面对庭审全过程进行了评查打分。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评查人员与主审法官面对面进行交流,从不同角度纷纷发表评查意见,评查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也一一指出,小到法槌的使用、法官的声音,大到整个庭审的节奏。院长刘金洲进行了总结发言,强调庭审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是展示法官能力的地方,审判人员要严格按照庭审规范开庭,注重使用法言法语;庭审评查工作需常态化,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来旁听评查庭审过过程,有利于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们案件质量,有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

    今年以来,遂平县法院为提高庭审质量,规范庭审活动,把庭审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庭审观摩评查,发现和改进庭审中的问题和不足,为法院干警创造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不仅增强了法官司法能力,也树立了人民法官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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