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出台新举措加强全市少年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31 09:22:15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日前,驻马店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的意见》,就审判原则、受案范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该《意见》,全市基层法院都要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并能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选配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知识,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官充实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庭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法官。同时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等社会组织中广泛选任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一定的青少年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经过必要的培训。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刑事案件受案年龄由之前的被告人不满25周岁变更为不满18周岁,民事、行政、减刑假释类未成年人案件今后也将系统受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真正实现综合化。

   《意见》还就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要求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团委、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庭审判参考。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