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汝南法院少年庭在圆桌审判庭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这是该院圆桌审判庭今年首次品投入使用。
被告人赵某不满16周岁,在2012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刘某的心脏,致刘某心脏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少年庭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合议庭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工作,具有亲和力的审判员、陪审员和书记员组成,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并通知了被告人的近亲属和班主任到庭。开庭时,在这个专门的审判庭,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坐圆桌,整个审判在“关爱和谐”的理念和气氛中进行,消除了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专设了一个程序,对被告人进行帮服教育。公诉人、被告人的母亲、班主任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一起对被告人刘某当庭进行教育,被告人刘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表示一定痛改前非,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