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三种理念处理涉少犯罪

  发布时间:2013-06-04 08:46:13


    新蔡县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实行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树立三种理念,以减轻其精神压力,促其改过自新。

    一、强化宽严相济的理念。对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予以打击,不一味轻罚,做到该严则严;对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到当宽则宽,能免予刑事处罚的,不给予刑事处罚,能判处缓刑的,不判处实刑,能判处管制、拘役的,不判处徒刑,能判非监禁刑的,不判处监禁刑。通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失足未成年人一个回归社会、重塑人生的机会。

    二、强化“双重保护”的理念。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以教育挽救为出发点,对未成年人量刑时,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罚当其罪,充分考虑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顺利回归社会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利益,对犯罪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再犯可能性大的未成年人予以必要的惩罚。既防止过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利益,一味追求不切实际高缓刑率或免予刑事处罚率,又防止过度强调保护社会利益而单纯处罚,忽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强化刑罚个别化的理念。未成年人是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群体,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必须在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并尽可能地避免监禁刑,避免长期自由刑,以防止“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减少潜在的犯罪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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