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便群众 解决矛盾真及时

  发布时间:2013-06-04 08:49:52


    2012年10月的一个星期六,十多人簇拥着一对年轻人来到老君庙法庭,要求法庭处理一起离婚纠纷。值班民警张勇把人引领到办公室后,经询问得知。男方刘某家住汝宁镇航运公司,女方李某家住宝丰县闹店镇。2009年双方在外地打工期间相识,2010年生育一子,2011年2月双方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幸福的生活本如密甜。却不料,2011年9月,刘某父亲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稳定住病情后却落下了终身残疾及几十万元的债务。刘某作为家中独子,放弃了外地优越的工作条件,毅然回到老家伺候父亲,并拿出夫妻多年积蓄用于替父亲支付医疗费。李某对此并不反对,但巨额的医疗费如大山般压在了李某的心头,李某逐渐因此事与刘某发生纠纷,本来幸福稳定的家庭逐渐出现了裂痕。当李某与刘某协商离婚时,刘某认为李某与其结婚就是为了钱,想通后也表示同意与李某离婚,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两人未协商成。今日来法庭,就是想问下相关法律规定。老张随即给两人作和好工作,但收效甚微,在双方亲人在场的情况下,老张又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列举了类似案件作为双方参考。最终,刘某与李某达成了如下离婚协议:一、李某提出离婚,刘某同意。二、双方婚生一子由刘某抚养,李某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三、刘某婚前财产:华硕牌电脑一台、美的牌电磁炉一台归刘某所有。双方签定离婚协议后,向老张表示感谢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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