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3-06-05 09:37:33


    审判,是权利与义务的确认;执行,是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在实现中,执行法官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承担着沉重的负担。他(她)们每天都在默默无闻的工作着,从没听到他们抱怨过、炫耀过、委屈过。面对这样一群令人敬重的同事,我要讲述一个个鲜为人知的故事,说出执行法官的勇敢和机智,说出执行法官的艰难和辛酸。

    为争赔偿款媳妇跳水塘 法官执行化解双方怨恨

    1月9日下午4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三里店乡南大吴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发生了惊人一幕。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张某趁执行人员不备,一头扎进冰冷的水塘里。见此情景,汝南县法院执行人员多人急忙跳进水中把张某捞起,并熬了姜汤让其女儿灌喝。这些人性化的执行,感动了周围群众,更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经过一下午的苦口婆心,儿媳张某与婆婆霍某(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和解,次日履行。

    霍某今年79岁,一生共生育6个子女。2007年8月9日,霍某的三儿子杨新政(被执行人张某的丈夫)在广东省伍华县因交通事故身亡。事后,雇佣方与张某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雇佣方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及其他费用130000元。霍某向其儿媳张某索要赡养费未果,于2007年8月20日起诉。同年11月12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10内给付霍某现金2万元。

    此案生效后,婆婆霍某于2007年12月13日申请法院执行。之后,霍某一直在法院执行局徘徊不走,缠着承办法官要求尽快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儿媳张某说:“反正这个钱我是不打算给,把我弄进去判几年我也不还,你们强制我就自杀给你们看!”于是,就出现了跳水塘的一幕。

    此事发生后,执行局长肖俊涛带领执行局所有人员,分几个执行组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邻居的工作。执行法官经过两天不厌其烦地工作,终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怨恨。第三天,婆婆霍某又徘徊在法院的各个庭室,推门就说:“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

    依靠法律促执行  心系和谐保稳定

执行工作是对抗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不能正确把握案件的焦点,妥善运用执行策略,很容易使被执行人对法院、对申请执行人产生对立情绪,甚至导致当事人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执行副局长关兴颜时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注重分析和把握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及矛盾焦点,适时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巧妙抓住双方的利弊进行调解,没有发生一件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执行案件。

    在执行李莲等十三人申请执行确山县供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88万余元。关兴颜通过查阅卷宗和到被执行人单位了解到被执行人已处于濒临倒闭现象,企业职工都各奔东西,自某出路。企业仅有的十来间破房子又被上级主管部门划走,该企业职工正以养老统筹金无人交为由向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讨要说法。

    在仔细调查了解这一情况后,关兴颜灵活适用法律追加确山县供销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通过与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依法拍卖了该公司的十来间破房子,终于使这个长达9年、标的额达88万元的案件和解执行完毕。同时也为该企业职工交上养老统筹金,避免了双方群体上访案件的发生。

    拘留法定代表人 八年借款案执结

    1999年5月,遂平县水利局下宋水库管理所借袁青山70000元现金,约定月息二分,到期未还。2001年6月10日,袁青山向遂平县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10月11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下宋水库管理所于2001年农历12月23日前、2002年5月30日前分别偿还5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及利息。到期后下宋水库管理所未按调解书规定还款。

    2002年3月4日,袁青山对到期的50000元及利息向遂平县人民发院申请执行;2003年元月,袁青山又对调解书确认的下余债权向遂平县法院申请执行。  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中提取了被执行人下宋水库管理所2002年和2003年的承包费20000元,未实现的债权向袁青山签发了《债权凭证》。2004年3月12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

    汝南法院查明:宋下水库管理所将水库的水面和10个鱼池承包给个人,另有住房、办公房24间,单位只有所长一人在岗。由于2004年水库除险不蓄水,2004年至2006年不收承包费;房屋在山村无法拍卖。申请执行人袁青山坚持只要钱,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执行无新的进展。2006年5月,案件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督办案件。

    被执行人下宋水库管理所的法定代表人刘彦民一直躲避执行,不予面见。执行人员不怕天热路远,连续三天到刘彦民的住所和工作单位,均未找到人。2006年6月6日,执行人员分成两组,一组到家中堵,一组在去水库的路上等;上午11点50分,执行人员在路上堵住了刘彦民,将其拘留。            

    刘彦民被拘留后,汝南法院围绕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认真调查。刘彦民坚持单位无能力还款,而且不积极想法清偿债务。

    如何取得案件的突破?执行局长肖俊涛认真审阅了案卷,亲自参与提审刘彦民。通过阅卷和提审发现:水库的水面由当地人张民和湖北人靳广江承包,实际出资人是湖北人靳广江;每年20000元承包费过低,与本地养殖业的行情不符。汝南法院执行局分析了情况后决定,以调查承包费的真实情况为突破口,更换执行员,开展暗中调查。

    换员后主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李翔。他不带案卷,不用警车,不着制服,五次到下宋水库找靳广江,围绕养鱼的投资、风险、技术等行业话题,与靳交谈、咨询。在对方没有提防的交谈中了解到:湖北人是承包水库水面的出资人,向下宋水库管理所的主管理单位遂平县水利局还交有承包费。

    掌握这一信息后,执行局长肖俊涛安排,立即找遂平县水利局,要求其提交财务账册进行查阅,核实情况;如不配合按妨害执行予以制裁。执行人员立即行动,连续奋战。遂平县水利局的负责人知道法院执行案件已将刘彦民拘留,但是,面对执行人员提出的意想不到的要求,露出了明显的惊慌。李翔法官等执行人员,一方面宣讲全省清理执行积案的形势要求和水利局在本案执行中所负的领导责任,一方面讲清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政策攻心和法律 威慑下,水利局负责人进行开会研究。遂平县水利局研究后答复,由水利局筹款清偿本案债务。

    案件执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遂平县水利局通过职工集资筹款,执行人员同时给袁青山做工作。李翔法官在遂平县水利局主持调解,袁青山、水利局的两个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水利局一次性还款90000元,当即付清,袁青山放弃其余债权。

    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袁青山共受偿债权11万元。执行人员冒着大雨、乘着夜色,驱车返回;他们没有疲惫,只有结案后忍耐不住的喜悦。

    三个故事还不足以讲述执行法官的辛苦。每年,执行庭要办理上千件案件,而每一起案件都会有一个动人的故事,有的惊险,有的无奈、有的辛酸。我们的执行法官就是这样用心讲述着他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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