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爱生恨 婚后六场官司形同路人

  发布时间:2013-06-05 09:44:46


    夫妻双方本应在日常生活中互敬互爱,相互帮助,共渡难关。而这一对夫妻,在结婚不到八年的时间里,却因为一些琐事,打了六场官司。眼看着同龄的乡亲们日子越过越红火,幸福的生活像密甜。而他们日子越过越穷,把时间、精力和金钱都耗费在来回诉讼的过程上。2013年5月8日,汝南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2006年,李某和张某相识;同年,双方登记结婚;两年后,双方生育一子。2009年,李某发生交通意外,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某区法院判决肇事车主赔偿李某近4万元。张某认为打官司的过程中自己出了不少力,同时迎娶李某也花了不少礼金,现在李某理应将赔偿款的大部交付给张某支配。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成。张某将李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分割李某获得的赔偿款。后经两审法院审理终结。案件结束不久,双方的矛盾并未彻底化解,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及家人又因琐事引起打架。张某又以健康权纠纷将李某和家人起诉至法院。亦经两审法院审理终结。2010年,李某曾因感情不和起诉与张某离婚,后撤回起诉。2012年12月,李某再次起诉与张某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多次组织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且矛盾日积月累,致使调解无果。经审理本院认为:2010年,李某提出离婚后撤诉,但双方均未珍惜让夫妻重归于好的机会,因分割李某赔偿款双方及家人多次发生冲突,前后进行了四次诉讼。现李某再次起诉离婚,说明李某对挽回这段婚姻已丧失了信心,而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在历经数次诉讼后也已荡然无存,本院据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李某提出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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