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购车却是“当” 领受刑罚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3-06-06 08:38:08


    俗话说莫起贪心,看着便宜是个当,朱某和杜某就因贪图便宜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6月5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朱某、杜某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

    2013年2月20日,被告人杜某明知王某(另案处理)介绍给自己的一辆雅迪电动车洗被盗车辆仍将该车介绍该被告人朱某,被告人朱某明知该车系被盗车辆仍以300元人民币的极低价格予以购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900元人民币(车辆已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购买,被告人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介绍他人购买,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关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