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三举措规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3-06-09 08:38:26


    为了使生效裁判文书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日前,泌阳县人民法院推行四项有力举措,进一步促使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严把执行立案关。针对执行立案过程中存在的执行标的不明确、同一案件多次申请执行,以及多个申请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受理条件的交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或近期不宜立案的,向当事人讲明情况,不盲目立案,为高效执行打好基础。

二、严格执行期限。该院规定,执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执结,标的额较大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履行审批手续。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又无财产可供执行,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完善调查材料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在执行六个月期满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积极探索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执行机制。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将现有执行局人员分成执行小组,各小组就财产调查、控制、罚款、拘留、传唤、送达、冻结、查封、扣押工作进行分工协作;另设一个综合处,该部门主要负责执行款物的收付管理、立案登记、信息上网,以及根据审查法官的要求打印法律文书、案件整理归档、安排车辆、报送信息、报表等工作。

三项举措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执行措施适用乏力的现状,进一步增强执行行为的有效性,缓解法院“执行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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