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邀请当事人亲属到场协助调解法,成功调解一起拖欠了五年化肥款未支付引起的纠纷案。
正阳县王勿桥乡农民赵某和李某是同村农民,李某在街上做化肥、农药生意。从 2008年5月至2012年10月,被告赵某每年种麦、种花生地都是到原告李某经营的化肥农药门市部赊购化肥,可赵某每年还款时都先还种麦时赊购的化肥款,种花生赊购的化肥款总是欠着,五年来赵某一直这么做。今年4月,李某一算被告赵某竟欠了8758元。今年6月赵某种花生又去赊购李某的化肥,李某不赊了,两家发生纠纷。原告李某便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化肥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尚欠的化肥款8758元及利息。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在审查案件当中发现,被告种完花生后已外出打工,目前不能够回家应诉和开庭,现在家中只有他的胞兄赵某某在家,如果按照常规办法审理案件,不仅浪费物力、财力、人力,也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何灵活机动地将案件处理好?经过思考,主办法官多次深入被告家中,邀请被告的胞兄进行协调,经过主办法官推心置腹地劝说,被告胞兄赵某某最终同意协助法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取得被告书面的特别授权委托后参与开庭调解。
6月13日,主办法官召集原告及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到场进行调解,最后,经过主办法官倾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化肥款8758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均对法院灵活机动的办案方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予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