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执结一“执行难案” 为债权人实现债权158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27 09:15:08


    涉案标的债务多 公司设备及公司用房被查封

    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先后有广西、安徽,河南周口、南阳、信阳,驻马店市新蔡、平舆等地14个原告人以买卖合同、运输合同、质量赔偿、合伙协议、借款合同为由将平舆县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平舆县人民法院,平舆县人民法院或以判决或以调解方式结案,判决和调解文书生效后,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仅有部分履行,还累计对外欠债300万元的本息,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2012年6月,在审理原告陈某和刘某诉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案过程中,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积极还款的意向,经原告陈某和刘某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4日依法裁定对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设备及办公用房等财产给予查封。

规避执行花样多 执行之路艰难而漫长

    2012年7月24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还款义务,但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拒绝履行。平舆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平民执字第281、282、28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于2012年8月8日,委托驻马店市中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拟拍卖财产进行了评估。2012年9月25日委托河南联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被评估资产。买受人李某于2012年11月1日以158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李某经竞拍取得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财产后,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苏某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出愿意与买受人李某协商把拍卖财产赎回。平舆县人民法院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股东苏某及买受人李某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但股东苏某又拒不履行协议义务,平舆县人民法院不得不恢复执行。从2013年1月9日,股东苏某以法院所查封、拍卖的财产是其个人所有为由先后两次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对苏某的异议,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听证审查,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裁定,驳回苏某的异议。于4月8日向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迁出公告,责令金牛水泥责任有限公司4月15日前迁出,但金牛水泥责任有限公司拒不迁出。平舆县法院决定强制清场交付。但被执行人金牛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故意躲避执行,通过各种方法均不能与之取得联系,平舆县人民法院于4月22日又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告发出通知书,并决定公告期满后的第四天即6月25日强制清场交付。

交付过程刁难多 慑于执行压力终交付

    6月25日,淅淅沥沥下起了小雨,久旱的豫南尽情享受着甘霖的滋润,百草万木竞相绽放着生命的翠绿。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开展“见证执行”活动,8点30分平舆县人民法院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平舆县纪委、平舆县检察院、司法局人员作为监督员,邀请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会同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全市法院系统统一协调警力15人,由平舆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元真带队到达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到达现场后,金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果然还没有履行通知书决定,股东苏某与其亲属朋友已等候那那里。为减少对抗,执行局副局长李永慧与院领导一起共同做苏某的工作,看到庞大的执行队伍,苏某勉强同意交付。在交付中,其亲属朋友不停在一旁说三道四,一会说房门钥匙找不到,一会又要求给个明确说法,不时还提出无理要求。当执行交付工作进行到11点时,苏某对交付清单断章取义,拒不对附属物部分交付,同时,提出设备需移离地面等不合理要求,执行干对其现场说理,晓以厉害,苏某终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而未进一步阻止执行,至下午一时才将交付工作完成。

执行之后感触多 执行难终需社会共呵护

    执行过后,已累得身心疲惫的执行局副局长李永慧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说,今天的执行工作借助社会共同的压力使工作开展的相对顺利,在平时的工作中,当事人私欲和亲友邻居的庇护都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维护公平正义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在场的人大代表和其他执行见证人也对这起“执行难案”感触良多,呼吁社会各界要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共同破解执行难,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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