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入木三分 依法以理服人

  发布时间:2013-07-11 17:35:31


    2013年7月8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从工作中惊醒,拿起电话听到了一个好消息,原来是当事人胡某给我们民一庭副庭长文德群送锦旗来了。

    胡某与夏某为东西邻居,胡某办一加工厂,夏某以胡某侵占其宅基地为由,将胡某厂房扒掉一部分,致使胡某工厂间断性停产,为此双方成讼。一审判决夏某承担损害赔偿费用6700元,夏某不服,提起上诉,文德群副庭长主审此案,经过审理,从细微着手,从邻里关系着想,认为本案的发生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夏某过错在于其扒掉胡某厂房致使胡某遭受损失,胡某过错在于其在双方发生争执后不接受村委较为合理的调解意见,致使双方矛盾升级,同时纠纷发生后根据生产情况未及时、有效组织生产,防止损失扩大,胡某应承担停产损失的主要责任(80%),夏某应承担停产损失的次要责任(20%),因而维持原判。一番说理下来,说的双方心服口服。

    真是应了当事人胡某送的“审判入木三分,依法以理服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