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少年法官辛勤努力下,2012年12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为了总结两年半以来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加强全市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2013年8月2日下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在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其宏同志,中院少年庭全体人员,各县区法院主管少年审判的副院长及少年庭庭长均参加了会议。
会上,崔小虎庭长结合中院下发的71号文和49号文,回顾了两年半以来少年审判发展的历程,即肯定了成绩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最后要求少年审判的法官一定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树立新的少年审判理念,要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崔小虎庭长的总结言简意赅、生动实用,引起了全市少年法官的共鸣,对以后少年审判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各县区法院参会人员也都敞开心扉相互交流,对中院也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从而更好的加强了两级法院的沟通。
李其宏副院长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她认为这次会议以交流的方式,让大家在宽松自由的氛围中相互交流,不仅回顾总结了过去的成绩,也警示大家正确面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最后落脚于今后的发展,内容丰富、切合实际、针对性强。为切实推进全市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李其宏副院长强调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强对少年审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严格落实49号文的规定,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受案范围等多方面实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的长足发展。三是要加强调研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大家的积极性。四是重视对少年审判的考核,坚决完成绩效考评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