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有力保障,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从中央开展该项活动以来,驻马店中院审监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的力度,成功调解一起再审案件。
案外人程某认为上蔡县法院的判决书撤销金城商贸公司与上蔡县轻化工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将程某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消防通道”确权给金城商贸公司,侵害了程某的合法权益。不服该判决,在向本院申诉被驳回后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承办人接卷后,在多次做几方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7月18日中院法官胡溟、丁耀东二人冒着酷暑,在上蔡县法院审监庭同志的积极配合下,经过一整天的不懈努力,促使就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消防通道及其他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终于将该案件调解成功,就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