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平法院审结一起丈夫死亡后生存妻子偿还民间借贷案,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10月23日,冯某向祁某借款5000元,当时给原告写有借条一份。2011年12月19日,冯某因犯罪被执行死刑。祁某向冯某之妻邵某追要欠款,邵某拖欠拒还,祁某将冯某之妻邵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借原告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鉴于冯某因犯罪已被执行死刑,该借款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院依法判决冯某之妻邵某归还原告款5000元,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