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调解一朝签约 案结事了多方满意

  发布时间:2013-08-19 09:37:17


    近来,新蔡县法院砖店法庭通过现代化通讯工具成功地远程调解处理了数起民事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女)诉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原、被告婚后在北京开了一家小诊所,后因家庭琐事二人发生矛盾,原告遂于2008年春离开诊所回到老家新蔡,二人由此正式分居生活。原告于2013年3月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受理后,因被告在北京经营诊所,承办法官本着方便当事人应诉、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被告宋某,时刻保持着与被告的电话沟通,通过与被告唠家常的方式,降低了被告的戒备,稳定了被告易于激动的情绪,并把原告起诉的有关情况及法律规定向王某释明。最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做通了宋某同意刘某要求与其离婚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二人在约定好时间后一起来到法庭,在不吵不闹的情况下顺利的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

    通过远程调解灵活运用现代通讯工具及承办法官耐心辩法析理,案件得以圆满审结,成功的调处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这即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节省了当事人来回应诉及出庭的成本,缓和了当事人因直接接触而易于激动的情绪,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益。这种远程调解方式所达到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是承办法官和案件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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