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顶突然掉下砖头,砸伤路人,房的主人理应为伤者支付合理的治疗费用。8月15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2000元。
今年68岁的李某是河南省正阳县大林镇农民,今年7月12日这天,天气闷热,气温达38摄氏度。他吃过中午饭和妻子一块到村旁的树荫下乘凉,当走到本组农民王某的平房跟前时,突然挂一阵风,王某平房上压塑料布(平房下雨漏水)的一块砖头从平房上掉下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李某的头上,李某先后被送往正阳县医院、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花去的各项费用24000多元。出院后,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0000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一纸诉状将房主王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房主认为不是他本人自己将李某砸伤的,是房子上砖砸的,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与自己无关,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防止自己的平房漏水,在平房上铺一层塑料布,并压上砖头。但专头不是固定物,容易掉下来,存在安全隐患,王某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原告被砸虽然不是其人为所致,但是,王某没有负到安全责任,致使自己的房屋掉下的砖头将原告头部砸伤,应负赔偿责任。办案法官为了最大限度的缓和邻里之间的矛盾,热心的为双方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法的劝解被告王某,自己的房屋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处理和消除。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