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多次入室盗窃只为筹钱上网

  发布时间:2013-09-04 09:13:31


    16岁的少年本应在学校快乐的学习成长,而1996年12份出生年仅16岁的魏某却因盗窃深陷囹圄,这一切只因魏国某沉迷网络,为筹钱上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汝南法院审结被告人魏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身无分文又急于上网便萌生盗窃的念头,先后四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 。2013年2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王相如翻墙进入汝南县板店乡冯屯村冯西村民组冯纪巧家中行窃时被抓获。2013年4月23日晚至4月24日,被告人王相如窜至汝南县“骑士恋歌房”员工宿舍盗窃华为牌手机一部和现金353元,以及利群牌香烟一盒。经鉴定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1160元。2013年4月25日凌晨,被告人王相如窜至汝南县步行街爱家生活广场四楼崔学民家盗窃时被抓获。2013年5月4日21时许,被告人王相如窜至被害人许马军家盗窃金立牌手机和天语牌手机各一部。以鉴定,天语手机价值人民币545元,金立手机价值人民币73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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