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状况,驻马店中院加强调研,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大幅度增加,全市范围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然而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各县区法院在责任划分、责任承担、伤残等级认定、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各类费用的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认识,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由于裁判尺度的不统一,造成了责任相同赔偿数额却相距甚远、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不好的社会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驻马店中院民四庭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掌握了全市各县区法院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各县区法院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制定出了解决的方案。然后组织部分县区法院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对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意见和建议,为统一全市法院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打下坚实基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研组写出了详细的调研报告,分析了存在裁判差异的原因,并提出了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的思路。
在此基础上,中院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研讨会,专门对中院的调研报告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目前,全市法院此类案件审理做到了裁判标准和尺度统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