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中院审监庭丁耀东同志,在主管领导王富显副院长、庭长侯治安的正确领导、培养以及庭内其他同志的关心与帮助下,用热情、耐心、信心,不怕委屈,不畏艰难,多角度、全方位做调撤工作,在再审案件当事人上访、缠诉多年,积怨较深,调撤基础差的情况下,调撤结案6起,调撤率达40℅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他有坚定做调撤工作的信心和知难而进的劲头。进入再审的案件,案件持续时间长,信访压力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易激化,调解基础差。他说,调撤再审案件,无论案件多复杂,当事人工作多么不好做,对调撤的过程及结果,首先一定要有坚定的信心和知难而进的劲头,只要有一线调解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如该同志所调解的申请再审人高国良与被申请人李得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李得良伤残,高国良受轻微伤,双方情绪对立严重,最初都不愿调解。通过他十余次地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地讲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矛盾得以化解。
他对当事人有感情、说亲话,为民着想,靠真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据了解,该同志在调解案件时,在避免让当事人产生不合理怀疑的情形下,与他们见面时总会用最朴实、易懂的方言先拉几句家常,嘘寒问暖两句,对年龄较大的当事人以大爷或阿姨相称,并能耐心、认真地倾听他们对案件事实和调解意见的陈述,无形中就给了当事人以尊重、亲切感,为正式做调解工作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他时常区分不同案件,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在工作中,丁耀东同志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总结了以下调解方法:一是换位思考法。例如,其所调解的申诉人郭卫锋、郭书梅与被申诉人冯坤岭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通过他近二十余次地与当事人耐心地摆事实,讲证据,释法明理,引导、建议各方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想问题,就这样一起看似不可能调解的案件,最终在庭前得以调解解决。二是利益平衡法。比如,他所调解的申请再审人唐爱香等与被申请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再审中,唐爱香提交了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新证据,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全赔,而保险公司则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都不同意调解。通过自己背靠背地多次与双方做工作,让唐爱香认识到调解虽然钱少得一点,但是能及时地拿到钱缓解家庭目前的困难,以后也减少了执行阶段的麻烦,节省了诉讼成本。让保险公司也清醒地认识到该案若判就得全赔,接受调解的话不但可以少拿钱,同时也为公司树立了诚信的良好声誉。通过这种方法,该案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三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法。调解案件有时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基层组织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丁耀东同志调撤案件的心得体会,只要每位法官能牢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带着“热心、真心、诚心、耐心、细心和智慧”扎扎实实的去办理、调解每一起案件,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就会不断地得到提高,司法权威就会进一步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