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岁的年纪,正是在学校学习知识的年龄,一不小心误入歧途,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泌阳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白某、孙某、张某、孙某某强奸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某、张某预谋与刘某发生性关系,遂到刘某家中,白某等人得知被告人孙某在刘某家中,也赶到被害人家中。被告人白某得知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欲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实施强奸时遭到被害人刘某反抗。后被告人白某出资让人购买白酒,并给被告人孙某说让刘某多喝点好发生性关系,随后刘某喝醉,被告人白某三人把被害人刘某抬到床上,期间,被告人孙某某也赶到现场,随后被告人白某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在白某实施强奸以后,被告人白某、孙某、孙某某三人帮助被告人张某实施了强奸。另外查明,被告人孙某、张某、孙某某案发时分别年满十五周岁、十四周岁、十五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孙某、张某分别采取暴力和醉酒手段先后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轮奸而实施帮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十四五岁的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和叛逆期,家长、老师应给予正确的引导与教育,避免误入歧途,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