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确山法院进行节前反腐倡廉教育,并发出通知强调:
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或其它支付凭证。如有违反,无论数额多少,均按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处理。
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本院干警职工不得接受当事人出资的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向领导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卡或其它贵重物品,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
三、落实厉行节约规定,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车旅游及探亲访友,除值班车外,其他所有公车全部封存或入库。对违反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四、节假日期间,干警职工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凡参与赌博活动的干警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干警职工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五、院机关及基层法庭要强化值班值勤,值班时要尽职尽责,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后果的要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全院干警要认真执行“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部门以上领导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对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节日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