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是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平舆县法院对2012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作了专题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达到行政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一)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少,协调结案率较高。2012年以来,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21件,结案111件,其中协调结案94件,协调结案率达84.7%。
(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12年以来审理的121件行政案件中,不服土地及房产登记18件;不服土地行政处罚54件;不服计生行政征收19件;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或管理4件;不服婚姻登记2件;不服行政机关不作为的4件,其他20件。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2012年以来,共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40件,执行标的200多万元。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计生、城建、环保、工商等领域。
二、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待优化。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行政首长出庭率不低于5%。实践中,行政机关消极应诉,只委托普通代理人出庭。由于代理人对案件事实不了解,职权有限,开庭审理时敷衍了事,严重影响了法院对行政争议的化解。个别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裁判或协调处理意见持抵触情绪,不但不积极配合法院给当事人做正面工作,反而推卸责任把矛盾推向法院等,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二)行政审判司法权威不强。有的行政相对人在发生行政纠纷后“信访不信法”,不愿依法通过诉讼来解决;一些行政案件涉及不动产或历史遗留问题,时间久远,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当事人对抗情绪大,矛盾纠纷协调和解难度加大;不少行政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办案压力增加,办案人员有畏难情绪。
(三)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执行难度大。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效果漠不关心,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执行工作;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一些违法行为事前不监督,事中不制止,违法事实形成后一纸处罚申请法院执行,如法院强制执行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新的矛盾;此外,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
(四)行政审判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稍显宽松;有些案件的办理存在“就案办案”的倾向,不能完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一些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不够。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仍有部分群众或行政机关不了解其基本精神和内容。很多群众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存在不会告,不敢告的情形;个别行政机关认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是在找政府机关的难看,对行政审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穷尽便民措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是进一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司法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措施和方法,关注并提前介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履行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进一步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法院与政府及其有关行政机关合力化解行政纠纷的工作机制,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规范行政和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稳定。
(四)是进一步营造行政审判良好的司法环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审判权。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加强教育,进一步端正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指导思想;健全行政审判组织,充实行力量,加强司法调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行政审判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促进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