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积极探索,采取各项措施,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一、严把“进门关”,选任规范化。该院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并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定位,为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保障陪审员素质,严把“进门关”,建立并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
二、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考核机制。该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由法院政治处负责建立了陪审员个人档案,对其参加培训、审理案件、审判纪律、工作出勤等情况予以记载,作为年终考核、发放补助的依据。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陪审水平。该院为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适岗能力,建立了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推行了业务技能综合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和履职期间的专题业务培训、法律辅导讲座、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重点培训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诉讼程序、审判纪律、审判技巧、司法礼仪等基本技能。二是实行了审判业务个别指导培训制度,充分利用陪审员工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对陪审员进行个别指导,同时注重加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引导他们尽快融入审判。
四、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利用陪审员的职业优势,注重甄别参审案件类型,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邀请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加,发挥其人缘广、地缘熟、群众信得过、说话有人听的优势,融乡风民俗于案件,增强了与当事人的亲和力,消除了双方的逆反心理,促进了案件的调解,使陪审员在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