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 电工侵吞电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23 15:35:50


    西平一电所电工利用收电费的便利,四年侵占电费10万多元。近日,西平县法院审结这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6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程某在担任西平县人和供电所电工负责某村委电费回收之便,收取某村委东、西、南三个台区电费126823.81元。除去本村周某任会计期间村委欠电费10500元,张某任会计期间欠电费2500元,用户欠电费5000元,被告人程某于2010年10月已归还电费2000元外,侵占人和供电所电费106823.81元。

    西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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