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跟随长途客车扒窃乘客财物的孙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窜到湖北省随州至漯河的客车上,当行驶到107国道西平县二郎路段时,被告人孙某将乘客李某的裤兜割烂,盗走现金1200元。
西平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缴纳罚金,在量刑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