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如天 依法打击保安全

  发布时间:2013-10-09 16:09:34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伪劣产品会对公民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西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辖区食品市场整治,出重拳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审结一起用地下水兑构饮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活动。

    据查,从2000年起,被告人张双在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生产设备的情况下,开始生产销售伪劣饮料。生产方式为:用自己家里抽的地下水勾兑甜味剂、柠檬酸、色素等调料,通过人工灌装成瓶,有的袋装,用火燎封口的方式,分别制作成水果慕斯、雪菲荔口乐、优酸乳等饮料。后来买了机器后更是过大了生产规模。

    2013年4月7日12时许,张双耀在自己家中抽取地下水勾兑甜味剂、柠檬酸、色素等制做雪菲荔口乐、水果慕司等假饮料时,被西平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经西平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涉案饮料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被告人张双证销售假饮料、假酸乳总数额共计88180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表示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

    西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8818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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