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一名男子,想发财犯刑法,被捕之后企图通过否认自己的犯罪前科减轻刑罚,哪想到上蔡县人民法院“打破沙锅问到底”,把“发”与“法”两个字区分得清清楚楚,近日,这名男子还是领了5年有期徒刑再进他的监狱“老家”。
9月中旬,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一起简单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法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主要犯罪事实毫无异议,却对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实他于1996年12月30日因盗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书提出异议。张某法辩解称,自己实名叫“张某法”,在1996年因盗窃被判刑6年的“张某发”并不是他本人,他本人也不能因此被判定为累犯。
上蔡县人民法院为完善证据链,对上蔡县人民法院(1996)上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书进行细致审查,并对原卷宗与本卷宗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经核实,225号判决书认定的被告人名为“张某发”,张某发的年龄也与本案中“张某法”相近,本案被告人张某法供认的父亲、妻子姓名、子女人数均与原案张某发的情况吻合,面对“一个家庭是否存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男主人”等问题,张某法不得不承认“张某发”就是“张某法”,他本想借助户籍登记的纰漏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躲不过上蔡县人民法院众多干警的雪亮“法”眼。
经办此案的干警说,想“发”就得勤劳致富,守“法”才能避免牢狱之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法聪明返被聪明误,法院对他从重处罚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