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丝语

  发布时间:2013-10-29 15:36:33


    作为法律人,我们都会思索,法律是什么?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认为,法律无论如何定义,对于法治国家而言,她首先是一种信仰。

    然而,在我们这个被农业文明浸润了几千年的国家,历史上法律从来没有成为民众的信仰。在古代,法律要么是统治者牧民之工具,要么是权贵者愚民之把戏。从古至今,清官文化的存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一个法律被信仰的国度里,民众是不可能产生清官膜拜的。

    随着清末法律改革,西学东进,西方法治理念被引入中国。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法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这一方面固然与我们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原文化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体制因素有关。

    法治生存的土壤是市民社会,但仅有市民社会,法治国家还难以有效的建立起来,这也是为什么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法治文明的前进。法治的确立,离不开一个国家政治生态的和谐与平衡。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基本从乡土社会开始步入市民社会,法治的土壤在东部等较发达地区基本形成,下一步,迫切要做的就是政治生态的改善与平衡机制的建立。我想,这也许是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初衷之一。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有义务为法治建设呐喊。作为一个基层法官,我们更有义务切实的保障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但法律的实现将更是一个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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