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将心理辅导融入涉少减刑假释庭审

  发布时间:2013-10-29 16:19:58


    2013年10月25日,中院少年庭对河南省豫南监狱提请的犯罪时系未成年的20名服刑人员减刑案件逐一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庭前掌握和庭审中查明的每个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心理辅导。主审法官赵雪莲及合议庭成员在事先了解这些少年犯的犯罪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少年犯所写悔过书的基础上,以亲和的表情、温厚的语调与他们进行了细致入微的交流。鼓励他们消除自卑心理,重塑自信,正确对待可能遇到的人生曲折和困难等具体问题,提出要“自律、自省、自强、自立”为人处世的八字方针,并继续加强自我教育和改造,积极融入社会。

    近年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积极探索更适于未成年犯减刑假释的庭审模式,在统一受理涉少减刑假释案件后,针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全程融入心理辅导,以便达到更好挽救服刑人员的目的。

    上述少年犯在接受辅导后均表示深受教益,要改过自新,并向法官表示感谢。监狱系统对我院这种特殊的开庭模式亦表示赞赏。在对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中融入心理辅导制度,是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践行能动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前期创设的“三位一体”减刑假释制度又注入了新的活力,更有利于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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