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一年终悔悟 投案自首时未晚

  发布时间:2013-10-31 15:46:42


    10月29日下午,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石某来到确山县法院刑庭投案自首,结束了他一年多的逃亡生活。

    犯罪嫌疑人石某,男,28岁,新蔡县人。于2012年2月至3月伙同罪犯石某某、潘某、张某等人,分别窜至确山县留庄镇、双河镇、新安店镇及正阳县等地,实施盗窃30余起,涉案金额七万余元。2012年4月同案犯石发水、潘某、张某先后被确山县公安机关抓获,11月石某某、潘某、张某三人被确山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15年不等,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石某一直在外地潜逃。得知其同伙被确山法院审判后,石某认为确山法院对他们案件处理的非常公平、公正,于是主动通过电话与确山法院刑庭的法官取得联系,审判人员耐心地给他讲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动员他投案自首,争取宽带处理。在确山法院刑庭法官的劝说下,石某决定在亲属的陪同下,到我院投案自首。

    来到确山法院后石某说,在外跑了一年多,天天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压力很大,家里也照顾不到,心里感到很难受。经过法官的劝导,今天过来投案自首,心里放轻松了很多。希望广大在逃人员,积极回来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目前,石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等候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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