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美国最高法院桑德拉·戴·奥康娜大法官所著的这本书,因为相同的法律职业人身份,读了一遍又一遍。读的时候很有几多感触,仰慕有之,更多的的是羡慕。在一个民主与自由充分发酵过的国度里,作为法官,既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又是法律尊严的代表者。在以宪法保护者的身份不断努力缩小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社会不公平的现实之间差距过程中,以理性、客观、公正的方式用智慧处理一个注定不受欢迎的案件时,法官这个职业,在此意义上最具有古希腊语中所谓的最接近神的职业。而神,作为古时的图腾象征,于今而言,毋宁说就是一种信仰---对由法律来确立社会规则、进而人人遵守规则以充分实现自由与公正之信仰。没有信仰的社会是可怕的,在一个没有信仰的年代去创建一个有规则的时代则是妄想。与其妄想,不如不想。有历史的民族,总是特别需要历史去作为教训的。
然说不想,在某时被某个惨痛的现实击中时,还是会去梦想。梦想会有那么一个时代,一个像奥康娜那样地时代:法律有尊严,法官更有尊严。在这样的时代里,人能更接近于人类中那些美好的本质,远离于人类中那些原始的本性,人人都可以最大程度上有尊严地活着。
也知道,迎来那样地时代不是一件易事。传统、文化、国民素质、信仰的缺失与重塑等等缺陷都会阻碍为实现这个时代的到来而所作的种种努力。在此过程中,正义偶尔地表现为幻觉,法律的平等正义对某些人来说依然是许诺而非现实,法律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其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这些,都是难免的。迎来任何一个好时代都必然伴随着曾经的一个坏时代,这是前人曾经的执着,而曾经的历史亦屡试不爽!
积重难反是常态,然不排除奇迹。从不怀疑信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