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耍横无故跺民警一脚 妨害公务换来刑期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6 14:56:07


    被告人刘成喝了一斤多白酒后被朋友骑摩托送回家,到村头十字路口看到好多本村的人拦在一辆货车的前面。酒后刘成想看热闹就从摩托车上下来了,到跟前后看到一个带眼镜的民警朱某拿个东西在拍照,当时刘成酒后冲动也不知道咋想的就从背后用脚朝朱某的腰部跺了一脚,把民警跺倒在了地上,被告人连咋离开现场的都记不清了,真是酒后法盲太猖狂了。日前,被告人刘成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5月某日晚21时许,被告人刘成酒后在确山县刘店镇伍桥村伍桥组,对正在处警中的确山县公安局刘店派出所民警朱某进行辱骂、阻挠,后民警朱某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时,刘成从背后将朱某跺倒在地,造成朱某右侧腰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朱猛的损伤构成轻微伤。之后被告人刘成向确山县公安局投案。该案审理期间,朱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刘成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刘成已年近40岁,竟然像个小孩一样酒后无故从背后偷袭将他人跺倒在地,其行为只能说是酒壮其胆量使其冲昏了头脑。俗话说酒后误事,这次刘成酒后可不是误事了,而是要进牢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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