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汝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公开审理常树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常树民先后生产、销售玉米控旺剂玉皇墩140件,价值38000元;粮拌1399小麦拌种剂70件,价值35000元,经鉴定上述两种农药均系假农药。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常常树民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为充分发挥此案的警示教育意义,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省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和微博直播。庭审结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活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河南高院宣教处处长徐哲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省法院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活动的相关情况,省法院刑一庭庭长李剑非通报了3起坑农害农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河南法院从7月份至今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审结坑农害农犯罪案件275件,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河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使命,今后,河南法院将认真贯彻“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坑农害农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累犯、主犯,以及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加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办案效果;进一步加大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力度,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农资的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进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强化制度预防,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农民兄弟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